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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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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按照《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要求,为做好2023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3月2日起,各二级学院启动2023届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动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申报。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

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通过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线上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系统申报时间为3月2日至4月29日;

2.申请人为2023届学生;

3.符合条件类别及提交材料:

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享受,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贫困残疾家庭学生需另外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2),特困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上传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一季度(2022年1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3)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市外脱贫户家庭学生需上传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截图。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二)初审。

学校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对市内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市外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抽查。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对各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抽查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经费审批程序,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备案。

(五)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三、结束时间

系统关闭时间为2022年5月7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宣传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

五、注意事项

1.条件类别如果符合两种以上的学生,只需选择一种申报;

2.建议有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用国家助学贷款类别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家洁

联系电话:023-49578478

附件:

1.附件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2.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docx

3.附件3低保证明材料.docx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就业创业服务科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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